科研信息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科学研究 > 科研信息 > 正文

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

日期:2016-12-01 点击数: 来源: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

 

校社科字[2016]78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类别及资助范围

1.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。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。包括:戏剧、曲艺编剧创作人才,音乐作曲创作人才,舞蹈、舞剧编导人才,美术、书法、摄影创作人才,工艺美术创作人才。所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,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,且能够在2018101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。

2.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。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,且能够在2018101前完成结项验收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;在201212月以后已经完成创作演出,深受人民喜爱,且能够在2018101前完成结项验收的优秀原创小型剧(节)目和作品。本年度重点资助戏曲、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现实题材创作。

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:戏曲、话剧、歌剧、舞剧、音乐剧、儿童剧、杂技剧、木偶剧、皮影戏、小剧场戏剧、交响乐、民族管弦乐、曲艺(中篇)和具有创新性、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。小型剧(节)目和作品包括:小戏曲、独幕剧(含戏剧小品)、小歌剧、小舞剧、音乐(含独奏曲、重奏曲、室内乐、民乐小合奏、歌曲、合唱)、舞蹈(含单人舞、双人舞、三人舞、群舞)、曲艺短篇(含曲艺小品)、木偶、皮影、杂技、魔术等。

3.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。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。资助范围包括:舞台艺术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工艺美术、网络文艺(网络演出、网络音乐等)作品的展演、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。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、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。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,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,且能够在2019101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。

4.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。重点资助特殊的、急需的、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、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,包括舞台艺术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(网络演出、网络音乐等)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、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。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、交流采风、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。本年度加大对戏曲、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。

二、资助额度

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:资助额度为10万元至20万元。

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: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为50万元至400万元,小型剧(节)目和作品资助额度为10万元至20万元。

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依据艺术门类、规模体量、成本投入等因素,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。

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依据艺术门类、规模体量、成本投入等因素,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。

三、资助方式

1.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,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%;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,拨付剩余50%的资助资金。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、资料收集、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、包装运输、展览演出、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。

2.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,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%,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,主要资助剧本、音乐、编导、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;经首演验收合格后,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%;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,拨付剩余20%的资助资金。小型剧(节)目和作品,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%,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;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,拨付剩余30%的资助资金。

3.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,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%作为项目实施经费;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,拨付剩余30%的资助资金。

4.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,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%作为启动经费;项目开班经审核完成后,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%;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,拨付剩余20%的资助资金。

     四、申报要求及办法

1. 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司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,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及办法详见附件(含《国家艺术基金章程》、《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》、各类《项目申报指南》、《2017年申报指南新变化》和《申报项目十问》),更进一步的信息可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(http://www.cnaf.cn )查询。

2.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,受理个人申报,申报人须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内地(大陆)户籍,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711以后出生)。每个申报人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。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,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;已获得“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”的申报主体,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,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。

3.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、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、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只受理以学校为申报主体申报,申报人须于20161210前向社会科学处提出申请,学校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。申报“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”和“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”的单位,应按要求办理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。

4. 申报项目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,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,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、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。

5. 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。申报教师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申报(http://www.cnaf.cn ),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《国家艺术基金章程》、《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》和《申报指南》等文件,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,网上填写《项目申报表》和相关附件材料。同时,建议申报教师注意申报时限,合理安排申报时间,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路拥堵,延误申报。

    6. 请申报教师于20161219前完成网上填写,并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,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,社会科学处审核通过后,由申报教师网上进行正式提交。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 人:

     联系电话: 85155451

     电子邮箱: hma@jlu.edu.cn

 

附件: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相关材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社会科学处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1130